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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信息公示(云楚交综双罚〔2025〕0016号)

索引号:jtj -/2025-0411001 公文目录: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成文日期: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发文日期:2025年04月11日

案号:云楚交综双罚〔2025〕0016号

被处罚人(单位):王**;

住址: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鄂嘉镇阳太村委会**村*号

案由:王**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政处罚案

违法事实:2025年4月8日11时05分,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接到举报,云ED63**号车从鄂嘉阳太村委会非法拉运乘客前往双柏,我大队执法人员王颖、邓艳梅、詹联勇等人立即前往查处,于2025年4月8日11时15分,在双柏县虎乡大道客运站对面公交站台前50米处查获当事王**驾驶云ED63**号小型轿车(车辆所有人:王**,与当事人为兄弟关系),该车行驶证核定载座5座,车上共载有4名乘客(包含驾驶员)。经调查,该车从双柏县龙岗村委会出发,目的地为楚雄市城区,车上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其中1名乘客在阳太街上等车遇到驾驶员后上车,上车后暂未支付乘车费用,到目的地后下车时支付。坐在后排位置的另外2名乘客(大人带一名婴幼儿)通过微信与当事人王**取得联系后坐车,收费为80元/人,大人抱着的婴幼儿不收费,该乘客之前和当事人王**乘坐过一次车,也是收费80元,通过现金支付。当事人近期通过微信群发布揽客信息后从事经营活动,拉运乘客十多人次,收入大概一千多元。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,未办理《道路运输证》,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。

行政处罚依据: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(二)项实施处罚

行政处罚种类: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(¥10000.00)

行政处罚结果:自觉履行

处罚决定时间:2025年4月11日

双柏县交通运输局

2025年4月11日